公民防空的位置和效果

热度:1 发布时间:2024-01-15 19:19:23来源:贝博ballbet体育网页版

  公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。国家依据国防需求,发动和安排群众采纳维护措施,防备和减轻空袭损害。

  最近,经国务院、同意,确认1950年10月31日为新中国公民防空创建日。建国初期,为有用防备来自空中的要挟,1950年10月31日,周恩来总理亲身掌管召开会议研讨全国的防空问题,向主席呈报了会议研讨确认建立全国防空筹委会、确认公民防空底子准则、拟定防空作业规划与法令、安排公民防空干部训练班等事项的请示。经主席同意,中心当日向各中心局、分局发出了《关于预备公民防空作业问题》的电报。之后各地展开了有安排的公民防空作业。

  人防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现代城市建造的重要内容,也是一项全民的社会公益事业。人防在和平时期首要服务于经济建造和抗灾,战役来暂时掩蔽人员和物资,维护公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及时消除空袭结果。

  (1)结合民用建筑建筑防空地下室批阅:在城区和建制镇、独立工业园区以及重要经济方针区新建、翻建民用建筑的,有必要依法同步建造防空地下室。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造项目,未经公民防空主管部分审阅同意,建造、消防等部分不能处理相关手续。(2)公民防空工程改造、撤除批阅:任何安排个人不得私行撤除公民防空工程;确须撤除的,有必要报经公民防空主管部分同意,并由撤除单位担任补建或补偿。(3)警报撤除、迁建批阅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行撤除防空防灾警报设备。因规划建造原因需撤除的,应当将防空警报设备的迁建计划报地点区、县公民防空主管部分批阅。